《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办法(2023年)》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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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《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
申请办法(2023年)》的通知
图源: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
为助力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,促进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,2023年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继续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,并制定了《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办法(2023年)》。
详情请访问语合中心官网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项目,欢迎各国中文学习者申请报名:
http://www.chinese.cn/page/#/pcpage/project_detail
项目介绍
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致力于培养各国本土中文教师和后备力量,高级中文人才等,通过资助优秀青年来华攻读学位、短期研修等,支持国际中文教师人才库建设。
附件:
·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办法(2023年)(见下文)
·Application Guidelines for 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Teachers Scholarship 2023(英文版)
·Guía para Solicitar las Becas de Formación de Profesorado de Chino como Lengua Extranjera Convocatoria 2023 (Traducción no Oficial) (西文版)
外文版链接:
http://www.chinese.cn/page/#/pcpage/announcement?id=1356&page=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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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办法
(2023年)
为满足国际社会对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,促进世界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,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长,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(以下简称奖学金),聚焦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。孔子学院、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,部分汉语考试考点,外国相关教育机构、高校中文师范专业/中文院系、国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、中国驻外使(领)馆等(以下简称推荐机构)可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中文教师到中国大学(以下简称接收院校)学习和进修国际中文教育及相关专业。
一、资助对象
1. 非中国籍人士;
2. 对华友好,无违法犯罪记录,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;
3. 身心健康,品学兼优;
4. 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、教学及相关工作;
5. 年龄为16-35 周岁(统一以2023年9月1日计)。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,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 25周岁。
二、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
第一类:中文师资类项目
1.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
2023年9月入学,资助期限为4年。具有硕士学历,硕士专业为对外汉语、语言学、国际中文教育或者教育相关专业。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(六级) 200分、HSKK(高级)60分。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。
2.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
2023年 9月入学,资助期限为2年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。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(五级)210 分、HSKK(中级)60 分。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。
3.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本科生
2023年9月入学,资助期限为4年。具有高中学历。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(四级)210分、HSKK(中级)60 分。
4. 一学年研修生
2023年9月入学,资助期限为11个月。不录取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。国际中文教育方向,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(三级)270分,具有HSKK成绩;汉语言文学、中国历史、中国哲学等方向,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(四级)180 分、HSKK(中级)60分;汉语研修方向,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(三级)210 分,提供 HSKK 成绩者优先。
5. 一学期研修生
2023年9月、2024年3月入学,资助期限为5个月。不录取护照上有 X1、X2 签证者。国际中文教育、汉语言文学、中国历史、中国哲学等方向,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(三级)180 分,具有HSKK成绩;中医、太极文化方向,具有HSK成绩,同时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。
6. 四周研修生
2023年7月或12月入学,资助期限为4周。不录取护照上有X1、X2 签证者。汉语研修、中医、太极文化、汉语言+中国家庭体验等方向,具有HSK成绩。可由推荐机构组团进行报名,并事先联系接收院校确定在华学习计划,提前报中心审批,每团 10-15 人。
第二类:联合培养项目
中心与有关国家教育部门、大学、接收院校等合作类奖学金,具体招生办法、简章、名额等信息及时在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报名网站更新发布。
第三类:奖学金线上项目
1. 一学年汉语研修线上项目:每年9月或3月入学。一般汉语水平考试成绩需达到HSK(三级)180分,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。
2. 一学期汉语研修线上项目:每年9月或3月入学。一般需具有汉语水平考试(HSK)成绩(对级别和成绩不作具体要求)。
3. 专项线上研修项目: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办法,请咨询相关接收院校。
三、办理流程
2023年3月1日起,申请者可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网站(http://www.chinese.cn)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板块,查询推荐机构与接收院校;在线提交申请材料,关注申请进程、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;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,在线打印获奖证书;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。
截止日期(以北京时间为准):
1.7月入学: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15日,推荐机构、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4月25日;
2.9月入学: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5日,推荐机构、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25日;
3.12月入学: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15日,推荐机构、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9月25日;
4.2024年3月入学: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,推荐机构、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。
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:根据 HSK、HSKK考分和级别,兼顾国别等因素择优资助,于入学前约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,公布评审结果。
四、关于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
1. 在职中文教师
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,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,免提交汉语水平考试(HSK)证书。
2. 汉语桥获奖者
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 “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”者,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,凭奖学金证书向目标接收院校提交申请材料。
如有问题,请咨询:
chinesebridge@chinese.cn
五、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
推荐机构和接收院校依据本办法履行属地责任,提供咨询、推荐、招生等服务。
六、其他
1. 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课程,可咨询目标接收院校。
2. 申请者须了解目标接收院校的具体招生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,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。
3. 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,详见《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》。
4. 相关入学等事宜,请及时联系接收院校。
5. 入学体检不合格、中途退学、及未经许可不按时报到、休学等情况,取消奖学金资格。
七、中心联系方式
考试与奖学金处
电子信箱:scholarships@chinese.cn
电话:+86-10-58595727;+86-10-58595932(亚洲、非洲);+86-10-58595999(美国、加拿大);+86-10-58595744(拉美、大洋洲);+86-10-58595875(欧洲)
八、附件
1. 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
2. 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
附件1
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
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:学费、住宿费、生活费(四周研修生除外)和综合医疗保险费。
1. 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,开展文化活动,组织参加汉语考试等。奖学金线上项目仅资助学费。
2. 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,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, 一般为双人间;经奖学金生申请、接收院校批准,选择校外住宿者,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,博士生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/月,其他类奖学金生为700元人民币/月。
3. 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。本科生、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 2500元人民币/月;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/月;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博士生为3500元人民币/月。
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,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。当月15日(含15日)前到校注册者,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;15日以后注册者,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。
奖学金生在学期间(不含寒暑假)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,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。
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、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,停发自休学、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。
毕(结)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(结)业日期后的半个月。
4. 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,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。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60元人民币/人,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/人,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/年/人。
附件2
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
一、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
1. 护照照片页扫描件。
2. HSK、HSKK 成绩报告(有效期两年)扫描件。
3. 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。
二、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
4. 提供最高学历证明(毕业预期证明)和在校学习成绩单。
5.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博士须提供两封相关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(含)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。提供中文个人陈述(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、拟定研究计划,3000字左右)。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。
6.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 导师的推荐信。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。
三、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。
四、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,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。
五、申请者还须提供接收院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来源: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,图片源于网络,如侵删
监制:李璨
审核:刘煜责任编辑:田江含记者:郑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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